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购房压力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对于首次购房的年轻人来说,更是面临着诸多挑战。为缓解这一现状,东莞市政府推出了一项重磅政策——首套全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帮助您了解这一政策,轻松圆梦安居。
一、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政策概述
1. 贷款对象:东莞户籍居民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购买首套住房。
2.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
3.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4. 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5.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二、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 低门槛:相较于商业贷款,首套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较低,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2. 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3. 贷款额度高: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等因素,贷款额度较高,满足购房者购房需求。
4.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30年,有利于购房者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5. 灵活多样:还款方式多样,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三、申请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 确定购房资格:申请人在购房前需了解自身购房资格,确保符合首套全公积金贷款政策。
2.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提交申请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合作银行。
4. 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合作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贷款额度。
5. 签订合同:申请人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 放款:合同签订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至购房者的账户。
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购房门槛,减轻了还款压力。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市民来说,了解这一政策,合理运用公积金贷款,将有助于实现安居梦。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更多利好政策出台,助力更多人实现美好家园的梦想。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东莞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拓展资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职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
综合科:
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行政、综合协调、人事、用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普法教育以及工、青、妇组织工作;承担会务、政务信息公开、广告宣传、保密、档案工作;承担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核算科:
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收支及分配过程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公积金会计报表;编制全市公积金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统计、核算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中心的经费、工会账务的会计核算及预算、决算。
科技信息科:
承担中心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及中心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交换对接。
业务管理科:
负责起草业务政策和调整业务流程;负责分析业务数据及发展动态;负责对办事网点、受委托银行等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担保公司、代理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单位的管理;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核;负责与受委托银行进行业务档案的对接以及东安花园权证的保管;配合做好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受冻结限制账户进行解冻、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业务对接;负责业务运行管理的其他工作。
稽核东莞首套全公积金贷款监督科: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归集、贷款、提取业务进行稽核;负责对内部机构运作以及受委托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代办行为进行稽查和考核;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的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负责其他稽核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公积金政策解释;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中心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投诉、催建催缴(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职工在封存户开户手续、欠缴补缴审核等)、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贷款逾期催收和不良贷款诉讼;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缴存扩面及镇街考核工作;负责企业评优、评先、上市等守法情况查询或审核;负责其他执法相关工作。
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简单来说就是东莞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三成,而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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